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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广告法软文不在软了,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2月1日正式发布

更新时间:2023-07-15 |阅读: |来源:小编

近日,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〉的决定》正式发布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已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,大幅度改变了中国广告市场的发展方向,禁止了以软文形式发布的商业性广告,这可以说是中国广告市场的一次重大变革。

一、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重大改变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在原有的法规框架上做出了重大的改变,除了禁止以软文形式发布的商业性广告外,还明确了广告主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,强调广告的真实性、实用性,并规定了以下几个重点方面:

二、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对广告发布形式的要求

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禁止以软文形式发布商业性广告,同时也明确了以下几种形式的广告不得发布:涉及国家及社会集体利益的广告;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广告;违反社会公德的广告;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广告;影响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广告;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广告;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广告等。

三、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对广告主责任的明确

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明确了广告主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,包括广告的真实性、实用性,以及不得以虚假广告引发消费者误解等。此外,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还明确,广告主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得发布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广告,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广告,不得发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广告等。

四、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对广告审查程序的规定

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还对广告审查程序做出了规定,明确了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广告审查的情形,广告审查的主体,以及审查结果的处理程序等。

五、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对违法行为的处理

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对违法行为做出了规定,明确了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行为,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、停止发布广告等行政处罚,还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,承担刑事责任。

从以上可以看出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对中国广告市场的发展方向和行为规范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,对禁止以软文形式发布的商业性广告也有了明确的规定,在法律意义上,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实施,可以说是中国广告市场的一次重大变革。

标题:新广告法软文不在软了,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2月1日正式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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